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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庭长审批案件的制度不能取消
引用本文:孙常立.法院院、庭长审批案件的制度不能取消[J].人民司法,1981(4).
作者姓名:孙常立
作者单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司法》一九八○年第十二期发表刘春茂同志《对法院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的探讨》一文后,在司法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院、庭长究竟有没有审批案件的合法权力?把这个问题讨论清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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