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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中“跳单”行为的司法认定及责任承担
引用本文:邵文龙.房地产买卖中“跳单”行为的司法认定及责任承担[J].人民司法,2012(2):20-22.
作者姓名:邵文龙
作者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当前房地产买卖中"跳单"行为基本发生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买受人找到房源或者出卖人找到下家后,为避免或减少佣金支付义务,而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直接跳开房产中介完成交易的行为,俗称"跳单"。为了避免"跳单"行为,房产中介公司往往采用格式条款对此进行限制,以保证其居间收益。在审理中,该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不应一概认定,而是应当站在公平交易的角度,区别当事人有无规避的主观恶意和客观事实来作出不同判断。若房屋买受人或出卖人构成"跳单"行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过重的,法院可以依法调整。

关 键 词:中介公司  格式条款  房地产交易  出卖人  违约责任  责任承担  确认书  房产  行为  居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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