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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适用法定代理人
引用本文:徐波.正确适用法定代理人[J].人民司法,1985(6).
作者姓名:徐波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政法委员会
摘    要:最近发现有的报纸刊载法院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把法人的代表称作为法定代理人。我认为这样适用,是不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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