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改制企业:“新老三会”有机融合 “三位一体”整体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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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宣.鞍钢集团改制企业:“新老三会”有机融合 “三位一体”整体监督[J].中国监察,20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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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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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以来,鞍钢集团公司先后在7家参股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和纪委、职代会、工会“新老三会”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公司监事会、审计和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监督的整体效果。这7家参股公司分别是: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钢绳有限责任公司、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他们的具体做法是:集团公司向改制后的参股公司派出2-3个股权代表,在改制子公司股东会中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向改制公司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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