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火”焚身悔已迟——河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和自我忏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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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经纬.“欲火”焚身悔已迟——河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和自我忏悔[J].中国监察,2008(22):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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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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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雷渊利,现年55岁,原任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长,兼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曾任郴州市苏仙区区委书记、永兴县县委书记。2006年9月4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07年12月25日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在湖南省某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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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郴州市苏仙区 自我忏悔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河南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挪用公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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