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前送礼,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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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思.2016年1月1日前送礼,如何追究党纪责任?[J].中国监察,2016(4):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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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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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诸葛某,中共党员,2011年11月任A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为了在工作中得到A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某的关照,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期间,诸葛某先后4次送给王某现金共计2万元,每次5000元,均系从其个人工资卡中提取。2016年1月6日,A省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诸葛某向王某送礼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党纪处分依据新《条例》还是旧《条例》?分歧意见:本案中,对王某收受礼金问题追究党纪责任较为简单,实践中没有任何争议,不再赘述。但对诸葛某送礼问题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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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纪处分 人事教育处 中共党员 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 情节严重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 八十四 高消费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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