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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巡按制度
引用本文:侯觉非,周鹏飞.明朝的巡按制度[J].中国监察,2001(8).
作者姓名:侯觉非  周鹏飞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
摘    要:监察官员代表朝廷巡察地方政事,是我国古代监察机关所奉行的一种传统监察方式。纵观历代监察官员的巡察方式,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巡察是中央对地方的一种经常性的巡回监察,按地点分工监察官吏,在规定的时间内巡察。汉代的十三部刺史、唐代的十道按察史、宋代的诸路监司、元代的二十二道肃政访司、明代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以及清代的十五道监察御史都属于定期巡察。不定期巡察,一般是由皇帝根据形势需要,临时选派监察官员带敕巡视地方,事毕即临朝述职,任期不长,且不固定巡察时间。巡按御史制度就是明清时期,中央派遣监察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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