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贿罪的犯罪客体 |
| |
引用本文: | 刘永强
,张志刚
,何腾.论受贿罪的犯罪客体[J].中国监察,2005(5). |
| |
作者姓名: | 刘永强 张志刚 何腾 |
| |
摘 要: |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界说讨论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必须首先界定犯罪客体的概念。传统的刑法理论继承了前苏联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的认识,认为犯罪客体就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后来这个理论遭到国内众多学者的挑战。笔者认为,犯罪客体就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即犯罪客体就是法益。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来讨论受贿罪的犯罪客体。二、受贿罪犯罪客体的争论关于受贿罪的犯罪客体,也即法益,历来存在诸多争论。1979年我国刑法颁布以来,围绕受贿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