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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岂能定时间
引用本文:黄石明 ,曾静.办实事岂能定时间[J].中国监察,2002(3).
作者姓名:黄石明  曾静
摘    要:近日笔者下乡采访,乡党委书记介绍说,该乡将每年五、六月份定为“为民办实事月”。乍一听,笔者甚为该乡的做法高兴,但细一想之,又觉得这种做法不对。定“为民办实事月”,看似是将群众冷暖挂在心上,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实则是形式主义在作怪,是个别领导图政绩的做法。为民办实事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职责,是自己的份内事,做自己该做的事情何必要指定时间呢。既然定了“为民办实事月”,那么这个月就必然要做几件像模像样的实事。所以,平办看真“平时该办的事情也非得等到那两个月来办。一大堆的困难累积到两个月解决,看起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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