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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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群三.泰和县严格执行“报告制度”[J].中国监察,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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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群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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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95年起,江西省泰和县在全县国有企业中严格执行《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报告制度”),坚持“每月一结一通报,半年向职代会一报告”,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开支范围、主要流向及原因向职代会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同时,建立“用餐卡”制度、对口接待制度、厂长(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规定接待标准,实行招待费宏观总量限额控制,以减少招待费的支出。由于制度健全,监督得力,各企业业务招待费均被控制在规定的限额之内,部分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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