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量的司法控制 |
| |
引用本文: | 梁志文.专利质量的司法控制[J].法学家,2014(3). |
| |
作者姓名: | 梁志文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专利法信息披露规则研究”(项目编号:10YJC820066)的中期研究成果;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药品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编号:2012M510678)资助 |
| |
摘 要: | 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急剧增长,大大超出产业的创新规模,使专利权的质量备受质疑。在不同的专利改革方案中,伯克-莱姆利方案强调法院在控制专利质量方面的作用,并认为它最具效率。我国法院在侵权之诉中以不侵权抗辩为手段,以权利要求的解释为媒介,间接处理专利权效力争议,扩大了法院审查专利权效力的权力,是中国版的伯克-莱姆利方案。当然,法院间接处理专利权效力的范围应限于明显无效的情形。这一路径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所确认,也为专利法上现有的技术(设计)抗辩所承认。此外,法院依行政诉讼法审查专利效力,处理的数量远远少于有效专利、民事争议以及适用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的数量,故有必要予以提升。
|
关 键 词: | 专利质量 伯克-莱姆利方案 专利权效力 权利要求解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