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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不宜规定具体侵权责任
引用本文:张新宝.行政法规不宜规定具体侵权责任[J].法学家,2007(5).
作者姓名:张新宝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行政法规中规定具体的侵权责任,超越了宪法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导致司法困难、行政资源浪费、行政权力膨胀和部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后果,其原因主要在于某些特殊行业利用行政法规保护其不正当利益、旧的思维模式与理论误区以及立法和行政部门监督不力.需要对目前的状况进行反思,对规定具体侵权责任的行政法规进行清理,修改或废除相关的内容.

关 键 词:行政法规  立法权  具体侵权责任规则

On Legisl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shall not Include the Specific Torts Liabil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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