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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审判权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引用本文:潘剑锋.从民事审判权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J].法学家,2000(6):77-82.
作者姓名:潘剑锋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民事审判权,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②它是国家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基本权力之一部.从形式上讲,它源于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管理国民和治理社会的一种权力.而在现代民主国家,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国家权力来自于民众,即任何国家权力,都来源于国民的权利.国家权力设定的目的,在于服务于国民权利,权力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手段,③作为国家基本权力之一部的民事审判权当然也不例外.因此,从本质上讲,民事审判权是服务于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权力,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手段.


On the Reform of Civil Justice Style Basing on Civil Adjudicative Righ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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