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共同正犯——单一正犯体系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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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明祥.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共同正犯——单一正犯体系的视角[J].法学家,2022(1):143-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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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明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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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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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张我国刑法也是采取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的论者,有的认为我国《刑法》第25条、也有的认为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并以此作为我国刑法采取区分制体系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我国《刑法》第25条、第26条均不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不仅在这两个条文中找不到“共同正犯”或与之含义相同的词语,而且对这两个条文所指涉的犯罪参与人,也没有类似德、日刑法“依正犯处罚”的规定;况且,采取单一正犯体系的我国刑法,并不会有区分制体系的刑法所特有的那种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根本原因在于,区分制体系下须用共同正犯的规定和理念来解决的定罪处罚难题,在我国的单一正犯体系下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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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共同正犯 犯罪参与 区分制体系 单一正犯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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