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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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鹏程,吴尹.浅议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J].法制与社会,2010(28):22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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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鹏程 吴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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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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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矛盾突发期的关键时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义尤为突出,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足和完善进行了若干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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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维稳工作 检察机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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