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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引用本文:洪鹏程,吴尹.浅议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J].法制与社会,2010(28):221-221.
作者姓名:洪鹏程  吴尹
作者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目前我国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矛盾突发期的关键时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义尤为突出,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足和完善进行了若干探索。

关 键 词:维稳工作  检察机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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