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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与转化型抢劫罪零交集论证
引用本文:韩惠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与转化型抢劫罪零交集论证[J].法制与社会,2014(28).
作者姓名:韩惠祥
作者单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摘    要: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是一段比较特殊的年龄段,很多问题在这个年龄段都有特别的规定,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上也不例外。本文以这一特殊年龄群体作为研究目标,首先简要阐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概念、刑事责任的等内容,进而顺理成章地引出其在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上是否有可能的议题。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初衷及司法现状的经验等各方面综合论证,得出其不满足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条件的结论。

关 键 词: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  转化型抢劫罪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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