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无争议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创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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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弛,王长平.处理无争议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创新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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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弛 王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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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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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中,常常出现,被继承人突然过世,遗有银行存款或房产需要继承,继承人之间本无争议,仅需到银行和房管部门办理取款或过户手续即可,但由于银行和房管部门出于自己内部规定的缘故,要求被继承人通过公证处公证或法院诉讼,以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方予以办理。基于公证费昂贵、公证处路途遥远等原因,继承人往往选择法院诉讼的道路,于是便产生了无争议的法定继承"纠纷"。这类诉讼的处理,通常包括确认之诉和继承诉讼两种方法,前者程序繁杂,后者诉讼费高昂,都额外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不利于便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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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便民诉讼 继承协议 司法确认 第三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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