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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无争议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创新模式
引用本文:张弛,王长平.处理无争议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创新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4(33).
作者姓名:张弛  王长平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实践中,常常出现,被继承人突然过世,遗有银行存款或房产需要继承,继承人之间本无争议,仅需到银行和房管部门办理取款或过户手续即可,但由于银行和房管部门出于自己内部规定的缘故,要求被继承人通过公证处公证或法院诉讼,以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方予以办理。基于公证费昂贵、公证处路途遥远等原因,继承人往往选择法院诉讼的道路,于是便产生了无争议的法定继承"纠纷"。这类诉讼的处理,通常包括确认之诉和继承诉讼两种方法,前者程序繁杂,后者诉讼费高昂,都额外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不利于便民诉讼。

关 键 词:便民诉讼  继承协议  司法确认  第三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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