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接证据的诉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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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荣海,陈永林.论间接证据的诉讼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0(34):371-37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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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荣海 陈永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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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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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证据与主要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证据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当中,直接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间接证据在诉讼中有其自身的证明价值,一是间接证据可以对直接证据起到印证的作用;二是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补证作用;三是证据间接证据独立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定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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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 案件事实 证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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