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和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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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德天.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和转换[J].法制与社会,2013(18):139-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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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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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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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在简易程序一章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然而对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和方法及它与其他程序之间如何转换没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本文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和转换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避免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和转换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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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额诉讼程序 程序选择权 程序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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