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飞车抢夺”定性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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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志华.对“飞车抢夺”定性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18):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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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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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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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文理上解释,"飞车抢夺"是"夺取行为"而非"劫取行为",是"夺取财物"而非"劫取财物";从犯罪构成上看,"飞车抢夺"主观上只是意在"财物"而非在"人身"和"财物",客观上更是直接对准的是"财物"而不是"人身,"通常不具有"人身"和"财物"的复合性。因此,"飞车抢夺"理应被定罪为抢夺罪。这既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又符合刑法公正、谦抑和人道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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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飞车抢夺 抢夺罪 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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