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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体资格的认定
引用本文:陈群,陈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认定[J].法制与社会,2009(2).
作者姓名:陈群  陈泉
作者单位:1.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
2.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
摘    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认定消费者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不仅要具备客观的消费行为,还要有具备消费行为的目的或者动机,此项认定标准明显过于狭窄。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识别消费者的构成要件应该作扩大性理解,只要是进行了消费行为,而不必过问行为主体是否支付了相应对价。对于行为目的或者动机的考察,只要是以非盈利性为目的或动机,而不能衡量其它,除了具备这两个主客观要件,还要对消费行为全过程进行考量。

关 键 词:消费者  消费行为  消费目的或动机  消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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