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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不应当入罪
引用本文:付丽芳.民间高利贷不应当入罪[J].法制与社会,2009(12).
作者姓名:付丽芳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摘    要: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高利贷款罪",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学者主张民间高利贷行为的犯罪化,某些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甚至将民间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论。本文指出需要对民间高利贷进行重新认识,文中认为民间高利贷并不是犯罪行为,不应当入罪,更不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论。

关 键 词:民间高利贷  犯罪化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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