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标志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从环境标志的功能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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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丽华.论环境标志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从环境标志的功能谈起[J].法制与社会,2012(36):184-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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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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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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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标志是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基于环境标志的证明作用,能使消费者辨认出哪些是具有环境友好性的产品,从而便于消费者对这些产品进行选择和使用.这个过程能使企业对其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形成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并最终实现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方式的形成.当然,这种循环的起点是消费者的自愿消费行为,而基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特点,在没有外来推动的情况下,这种自愿消费行为很难形成,这就需要政府来承担源头动力的作用.政府应该对消费者进行引导、教育,对企业进行引导、刺激,并且自身也要进行一定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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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标志 良性循环 政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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