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期间中断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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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飞红,韦靖.论保证期间中断的法律后果[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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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飞红 韦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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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东阳32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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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法律对保证期间的规定不规范,造成执法者对保证期间中断的法律后果理解不同,从而造成在实践中由诉讼时效代替保证期间现象。本文从法理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诉讼时效不能代替保证期间,而应该按照处理诉讼时效的原则来处理已经中断了的保证期间,即中断的法律后果是重新计算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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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证期间 中断 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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