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拒绝清算法律责任——兼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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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艺杰.论公司拒绝清算法律责任——兼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J].法制与社会,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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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艺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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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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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实中存在大量公司解散后相关人员迟迟不予清算从而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对此《公司法》因未明确规定清算义务人而使这一现实难题无从解决,2008年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予以了回应和弥补,明确规定了清算义务人以及拒绝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使得拒绝清算责任实现了从公司法到民法上侵权责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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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算 清算义务人 法人人格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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