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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条款论
引用本文:郑峰,崔艳峰.默示条款论[J].法制与社会,2010(22):24-25.
作者姓名:郑峰  崔艳峰
作者单位:1. 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
2.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默示条款虽为英美法系所创,但其实质为合同漏洞补充方法和合同解释的有效路径,并且其在减少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20世纪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默示条款在具体的合同中并非凭空产生的,其有自己的列入根据:法律、惯例、合同目的或性质、法院判决、政策。在效力方面,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来说,默示条款没有高于明示条款的效力,但一些法定默示条款除外。

关 键 词:默示条款  明示条款  列入根据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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