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资料隐私侵权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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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姗.论个人资料隐私侵权归责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3(28):14-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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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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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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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论者认为,个人资料隐私权侵权责任也应遵从传统隐私权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以其他归责原则为特殊情形的例外适用。另有学者认为,个人资料隐私权侵权责任认定不能僵化固守以过错责任为主的传统侵权责任原则,而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作为民法中对侵权行为人追究责任的标准和依据,实质上是在设置一种损失承担和责任分配的机制。从损失、责任分配的角度出发分析应采取怎样的归责原则,应当沿着不同思考路径,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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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资料隐私权 归责原则 多轨刺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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