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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所检查与被监管人的人权保障
引用本文:陈东升.论监所检查与被监管人的人权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5(2):134-135.
作者姓名:陈东升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近年采,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呆在看守所的都是未决犯,在其最后的罪名尚未确立,而出现意外伤害或者死亡,他们的人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这与我国的法治文明进程是相违背的,同时也反映出监管机关和检察机关存在监管不力与监管不到位、执法人员的执法问题等等.目前我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我国法治文明程度的又一大进步.被监管人虽然是具有一定特殊身份的公民,其个人尊严和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组成部分.但是就目前我国监所管理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就监所被监管人的人权保障的检察监督做相关浅析.

关 键 词:监所管理  检查监督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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