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例原则在给付行政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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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盖亮.论比例原则在给付行政中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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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盖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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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 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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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在产生之初仅适用于规制行政之中。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规制行政已不是行政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以给付行政为核心的新型行政行为大量出现,并日益成为现代行政的主要方式。那么,在现代行政的条件下,比例原则是否还是用呢?笔者通过分析认为,比例原则应扩大至授益性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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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比例原则 给付行政 授益行政 规制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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