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司法之内的正义——五月花人身伤害赔偿案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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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洁.读懂司法之内的正义——五月花人身伤害赔偿案新解[J].法制与社会,2014(15):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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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 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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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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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李萍、龚念夫妇二人带着8岁的儿子龚硕皓,与朋友到五月花餐厅用餐时,旁边的"福特"包房在服务员开启伪装成酒盒的爆炸物时发生爆炸,龚硕皓经抢救无效死亡,李萍伤愈后被评定为二级残疾。据此,夫妻起诉要求五月花公司赔偿403万元。一审认定五月花公司不构成违约和侵权,不能因此承担民事责任。二审判决五月花餐厅赔偿李萍、龚念30万人民币。为何在业已明确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成立情况下,赔偿责任依旧存在?本文欲真实地重温法院的判决思路,审慎挖掘法官判决的出发点,从中寻找到司法之内的正义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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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损害 违约责任 司法裁量 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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