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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中的生态损害法制建设
引用本文:朱丽,倪婷.西部大开发中的生态损害法制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4(35).
作者姓名:朱丽  倪婷
作者单位:1.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新疆乌鲁木齐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阶段,建设生态文明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必然选择。西部地区是我国的生态屏障,西部开发要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基础。开发的同时必须防止生态环境退化与自然资源短缺导致的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激化,预防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关 键 词:生态损害  承载力  生态法制建设  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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