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管打人行为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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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寇茜玥.浅析城管打人行为的性质[J].法制与社会,20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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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寇茜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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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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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管打人行为违背了公权力的法定性,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满足职务行为的判断标准,属于职务行为,二者并不矛盾。将其界定为行政职务侵权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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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管打人 公权力法定性 职务行为 行政职务侵权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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