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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损失赔偿的关系——以《合同法》第94条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斌.合同解除与损失赔偿的关系——以《合同法》第94条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29):62-64.
作者姓名:刘斌
作者单位: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
摘    要:就合同解除与损失赔偿的关系而言,认为“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相互排斥”的选择主义,与我国现行立法相悖;认为“合同解除与因合同消灭之损害赔偿并存的两立主义”,无法实现实质正义。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之下,如债权人依法行使一般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无论是从违约责任制度的目的来看,还是根据民法解释学的一般规则,均应采‘lA同解除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并存的两立主义”,从而将期待利益纳入赔偿范围。

关 键 词:合同解除  损失赔偿  选择主义  两立主义  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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