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与物权自由的取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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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窦丽娟.物权法定与物权自由的取舍[J].法制与社会,2010(27):294-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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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窦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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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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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定原则对于准确的界定物权,定纷止争,确立物权设立和变动规则,建立物权的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物权体系是完全封闭的,则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物权自由者认为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意思自治,整个民法的核心理念是意思自治,即法律应该充分尊重社会中每个主体的内心意思表示,尽量少干涉每个主体的自由交易及生活。物权法定应当采用开放式的物权法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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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定 物权自由 物权法定缓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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