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安案件中轻微伤害鉴定的必要性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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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红林,雷文琼,罗永兰.论治安案件中轻微伤害鉴定的必要性及标准[J].法制与社会,2010(30):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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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林 雷文琼 罗永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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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兴义市公安局 2. 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分局 3. 册亨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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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伤情鉴定是一项重要证据,但长期以来,在治安处罚时对轻微伤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对轻微伤的鉴定有明确要求。同时公安机关在处理轻微伤问题的案卷时也是认识不一致,处罚的力度和处罚的依据理解都不同。不光是在公安机关内部,在公安、法院、检察院之间对于轻微伤的认识也不一致,致使一大批治安案件难以及时了结。因此首先要明确治安伤害案件中轻微伤害鉴定的必要性,其次要建立完善鉴定轻微伤害相对应的法律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轻微伤害案件得到及时、合理、准确、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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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轻微伤害 法医学鉴定 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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