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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
引用本文:叶辉华.论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J].法制与社会,2008(13).
作者姓名:叶辉华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醉酒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当中的明文规定。本文从醉酒犯罪来分析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理论包括定型说、有力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三种,文中主要对此三种理论学说进行比较深入地探讨。

关 键 词:醉酒犯罪  定型说  有力说  相当因果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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