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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再探讨
引用本文:仇晓光,钱力.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再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2(24):101-102.
作者姓名:仇晓光  钱力
作者单位:1.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2. 吉林财经大学
基金项目:2012年度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2012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基金项目,“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下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2012年度长春社会科学院基金项目,“长春市开放民营经济准入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出资形式不断涌现,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和权利在不断地被扩大,非货币出资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是在公司立法的部分内容上,出现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调整相关制度和明确相关规定,以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促进公司制度的完善,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关 键 词:非货币财产出资  适格性  债权出资  劳务出资  商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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