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合作:控辩关系新趋势考察——以庭前会议制度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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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岚.控辩合作:控辩关系新趋势考察——以庭前会议制度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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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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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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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控辩双方在对抗之外,逐渐开展的各种合作,已经成为世界司法范围内的一股新潮流,控辩合作不但存在基础,而且具有动因。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为控辩双方提供了审前的沟通平台,体现了现代诉讼控辩合作的精神。为了实现为实质化庭审做好准备的制度预设,庭前会议在内容上至少应当包括证据开示、争点整理、非法证据排除、解决程序性问题以及是否达到追诉标准的审查;在程序上应当限制庭前会议适用的范围,赋予控辩双方提请召开会议的权利,并在参加人员上予以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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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控辩合作 庭前会议 证据开示 非法证据排除 争点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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