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析CISG第一条第一款b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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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寅颖.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析CISG第一条第一款b项[J].法制与社会,2010(27):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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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寅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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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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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目前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领域一部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到目前为止,共有76个国家成为了CISG的缔约国,而且公约缔约国所占的贸易份额也已经超过了世界贸易总量的三分之二。虽然《公约》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推崇,但《公约》在适用中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公约》作为国际条约,其管辖的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国际货物销售,而在该领域内各缔约国都有其各自的国内法规定,《公约》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各缔约国的国内法产生一定的冲击,使得原先由国内法规定的事项划归公约管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缔约国的法院会直接适用国内法对国际货物贸易纠纷作出裁判,而不考虑《公约》的适用。此外《公约》第一条(1)(b)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及第一条(1)(b)与地九十五条之间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都给《公约》的适用造成了较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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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 CI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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