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中避险限度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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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娄云.紧急避险中避险限度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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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娄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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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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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国规定紧急避险限度要件的立法形式主要有轻于说、法益均衡说和必要程度说。我国刑法采用"必要程度说",但刑法理论采纳了"轻于说",认为损害等于或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时,正当合法的有益行为转化为违法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成立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文认为当避险造成的损害等于其所避免的损害时,成立特殊紧急避险,并且承认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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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紧急避险 避险限度 特殊紧急避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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