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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与我国社会组织法制建设
引用本文:赵新潮.社会组织与我国社会组织法制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4(5):147-148.
作者姓名:赵新潮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摘    要:2013年11月12日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我国社会处于转型阶段,单纯依靠国家管控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要由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将社会组织立法重心由管理、控制转向培育、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大力扶持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要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法制来规制社会组织与国家、民众的关系,划定国家权力与社会组织权利的边界,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形成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分离又相互协作、相互推动的机制,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 键 词: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  立法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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