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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物权上物的区分及其意义
引用本文:戴远哲.浅论物权上物的区分及其意义[J].法制与社会,2010(8):274-275.
作者姓名:戴远哲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在物权法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关于物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物具有四个特征即与人身分离,可为人所支配,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是一个有体物。随着时代的发展,物的类型也有了一些新的发展,有些已经突破了这四个特征。物有许多种分类,如不动产与动产,消费物与非消费物,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等等。但是本文认为,以下几对概念更有探讨价值,即物与物的重要成分,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孽息,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对它们的区分在物权法上确实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主物  从物  原物  草息  单一物  合成物  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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