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修改之我见 |
| |
引用本文: | 王雪.继承法修改之我见[J].法制与社会,2013(6):245-246. |
| |
作者姓名: | 王雪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财产形式多样化、继承关系复杂化,198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其后性和片面性也日渐彰显,鉴于此,我国继承法亟需修改。尤其应扩大遗产范围、重新继承人顺序和范围、建立特留份制度。
|
关 键 词: | 遗产范围 法定继承人 特留份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