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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修改之我见
引用本文:王雪.继承法修改之我见[J].法制与社会,2013(6):245-246.
作者姓名:王雪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财产形式多样化、继承关系复杂化,198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其后性和片面性也日渐彰显,鉴于此,我国继承法亟需修改。尤其应扩大遗产范围、重新继承人顺序和范围、建立特留份制度。

关 键 词:遗产范围  法定继承人  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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