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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行为不应该设立独立罪名
引用本文:李婷伟.斡旋受贿行为不应该设立独立罪名[J].法制与社会,2014(24).
作者姓名:李婷伟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日本现行刑法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在立法和量刑上都很明确,因此部分学者认为我该刑法应把斡旋受贿行为设立独立的罪名。本文试图从反驳赞同斡旋受贿行为应该设立独立罪名的原因,论述斡旋受贿行为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罪名。

关 键 词:斡旋受贿行为  受贿罪  独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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