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基本问题研究——基于担保物权人别除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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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伟松.别除权基本问题研究——基于担保物权人别除权的行使[J].法制与社会,20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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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伟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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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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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我国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制度,将享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与对破产人仅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皆纳入别除权人的范畴之中。但是,相关法条在对别除权的行使进行规定时却仅涉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法律规定的这种缺漏造成诸多弊端,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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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 别除权 别除权人 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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