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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必然发生而放任发生"的罪过认定
引用本文:刘夏,王园."明知必然发生而放任发生"的罪过认定[J].法制与社会,2009(16).
作者姓名:刘夏  王园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
摘    要: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进而实施该行为的情况下,其主观心态究竟应当归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理论界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该问题的探讨,对于深化故意的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价值。本文对直接故意说、间接故意说和第三种故意说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最后认为,这种罪过形态应当属于间接故意。

关 键 词: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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