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对策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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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义.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对策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35):303-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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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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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梧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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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五批立项项目,梧州学院2008年院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梧州学院2010年院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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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注重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目前我国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高校自身教育定位,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其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含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目标实施、目标及实施的评价机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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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法律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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