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对策思考
引用本文:肖义.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对策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35):303-304.
作者姓名:肖义
作者单位:广西梧州学院
基金项目: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五批立项项目,梧州学院2008年院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梧州学院2010年院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
摘    要: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注重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目前我国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高校自身教育定位,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其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含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目标实施、目标及实施的评价机制等方面。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法律人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