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准司法”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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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昌华.浅谈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准司法”职能[J].法制与社会,2013(3):15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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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昌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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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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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机关,是依照党章党规,通过进行具有司法意义和符合司法程序的活动来行使其"党内惩戒"功能。因此,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的是一种"准司法"职能,该职能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行使"准司法"职能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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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内监督 准司法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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