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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准司法”职能
引用本文:王昌华.浅谈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准司法”职能[J].法制与社会,2013(3):151-152.
作者姓名:王昌华
作者单位: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室
摘    要: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机关,是依照党章党规,通过进行具有司法意义和符合司法程序的活动来行使其"党内惩戒"功能。因此,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的是一种"准司法"职能,该职能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行使"准司法"职能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 键 词: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内监督  准司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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