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保护——由“地沟油事件”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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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新蕾.论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保护——由“地沟油事件”引发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21):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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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新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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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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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C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论地沟油供应链法制监管中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保护"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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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安全法》中定义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权是民众得以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种重要权利。然而,我国对于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既没有独立的直接立法,也没有完善的保护机制。近来,地沟油事件频发,对消费者权利造成侵犯,需要从监管体制和立法理念入手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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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 食品安全权 监管体制 立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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