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权保护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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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崖,陈红玲.从人权保护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修改[J].法制与社会,2013(21):25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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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崖 陈红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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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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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权区别于一般的权利,其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不能够被让渡的,所以对于人权的尊重与保护是任何法律的前提和必然要求。法律虽然是自由的枷锁,但其对自由的限制也必须以人权的范围为最低的限度,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下惩罚侵害他人的行为。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其对于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修改后刑诉法亦在第二条中明确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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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力保护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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